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23号)精神,自治区科协、自治区人社厅决定联合推荐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宁夏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注意事项
按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要求,经学校科协研究决定:
1.我校自然科学领域教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学校科协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遴选1名候选人上报自治区科协;
3.学校科协将对遴选的1名候选人,面向全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请申报人填写《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于5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学校科协办公室(科技处开发科:校本部主楼905室),并发送电子版至daixiaolin_luc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表格请在宁夏大众科技网(http://www.nxdzkj.org.cn)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戴晓琳
联系电话:2061049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