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研究,拟对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
2.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正高级职称;
3. 2014年以来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至少主持或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
(2)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3)获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排名第一);
(4)人文社科至少在CSSCI前15%期刊源发表论文2篇,理工农科类至少有1篇进入ESI前3%论文。
二、相关要求
1.教学科研单位可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其中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超过1名;
2.党群、行政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
3.直属、附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
4.请务必于7月2日前将《宁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德勤楼8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4921758@qq.com。(联系人:黄越 联系电话:2061049)。
附件:宁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宁夏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