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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按期按质完成有关处理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1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5年6月26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10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6]1号),均明确提出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加大撤项和终止的清理力度。

2017年3月2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未按规定完成的项目进行了终止或撤销处理,我校1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5-2009年立项)终止,退回资金11.16万元;2017年9月7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追回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7]15号),对于鉴定为不合格而被终止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对被撤项的课题,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经费,我校被撤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2010年立项),退回资金6.50万元;2018年10月9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函》决定撤销我校主持的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退回资金15万元。

截至2018年10月16日 ,我校共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撤项2项,要退回资金59.74万元。这些项目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上公示,将严重影响我校后续项目的申报。根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也将限期清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