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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请见教育部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专用项目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我校作为推荐单位可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1.单位推荐

我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报送。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提名推荐的老师,需报科技处备案。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为做好我校报奖工作,申报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书填写

请拟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于04月10日后联系我处分配生成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专用项目进行成果登记并与2019年05月20日17:00前完成推荐材料提交工作。

(二)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请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在2019年5月27日17:00前将正式的申报材料含附件(通用项目2份,专用项目10份)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901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评审阶段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相关要求,我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推荐。

(四)公示推荐阶段

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送至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报送。

四、推荐材料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需进行网上推荐和书面(报送)推荐。请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联系人:章志刚

电话:2061884 17795088980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宁夏大学科技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