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10月下旬开展2018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16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已达到提前结题要求(2017年立项)的项目。
2.2016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只能延期一年)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优秀青年及服务地方类项目)。
3. 2015年前立项今年仍不能结题的项目,按撤销项目处理。
(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17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自治区教育厅随机抽查。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验收并做现场汇报。
(二)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体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成果报道等,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三、材料填报
(一)宁夏高校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项目,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分别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延期申请报告》、《年度进展报告》,一式2份纸质版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主楼905室),逾期将按终止项目对待。
(二)相关表格电子版在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xeduyun.com)--高等教育栏内下载。
联系人:教育厅高教处:王佳颖 电话:5559090
科技处: 田 真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8年9月30日
附件:2018年度宁夏高校项目结题(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