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院长1名,由分管科学研究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院长1名(兼任科学技术处处长)、副院长2名(1名副院长兼任人文社会科学处处长,1名副院长由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院长(主任)兼任)。
(二)内设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下设综合办公室、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产业技术开发部、平台基地办公室、成果转化与奖励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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