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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教育科学研究在推进我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中的驱动和引领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了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的征集活动。经公开征集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公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现正式公布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立项课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

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共立项11项(立项名单见附件1)。其中,委托重点课题1项,委托一般课题2项,规划课题8项。委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8000元,委托一般课题、规划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

二、有关要求

1.研究期限。立项课题需在立项文件下发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研究期限结束后不能结题的,将不再受理有关结题申请事宜,课题自动撤销,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2.组织开题。立项通知下达后,各相关单位须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开题论证报告会(开题报告书样式见附件2)。

3.结题要求。重点课题结题标准: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与课题相关论文1篇,并在主流媒体推介或报道1项“互联网+教育”的典型经验或先进做法、研究成果被“宁夏教育科研成果要报”所采编,同时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规范性研究报告;一般课题结题标准: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与课题相关论文1篇,或在主流媒体推介或报道1项“互联网+教育”的典型经验或先进做法,或课题主持人研究推介的典型经验被市级教育部门组织观摩学习,或被“宁夏教育科研成果要报”采编,并提交不少于1.2万字的规范性研究报告;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与课题相关论文1篇,或在主流媒体推介或报道1项“互联网+教育”的典型经验或先进做法,或提炼总结的“互联网+教育”个案被收录到相关正式出版物,或课题主持人研究、推介的典型经验被县(区)教育部门组织观摩学习,或被“宁夏教育科研成果要报”采编。

课题研究就我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所提炼的典型经验、做法模式等得到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于鉴定。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以上各类课题结题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鉴定通过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放结题证书。专家评审鉴定等次良好以上的部分研究成果将择优结集出版。

4.学术规范。凡在课题申请、结题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立项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课题组(主持人)须坚持科研的公益性,不得利用课题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设立子课题。

5.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支付打印费、会议费、交通差旅费等。费用报销须符合财务支出管理有关要求。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课题的重要信息变更、重要活动和重要成果均须及时报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督促各课题主持人按时组织参加开题论证报告会,提交中期报告、终期结项申请等事宜,并加强项目中期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开题报告书所列设计开展研究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3.强化评估指导。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与自治区信息化管理中心将联合组建评估指导专家组,分批分组以市为单位,对课题的组织管理和专业引领等进行评估,并以进校的方式对部分立项课题进行检查。

附件:1.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2. 宁夏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

科 技 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