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通告》,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1月中旬发布,请在基金委网上查询),对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书接收。
1.我校截止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6日。请申请人完成申报材料后,要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交单位科研秘书,由单位科研秘书严格按照《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1)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完成后务必于2014年3月6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纸质版。纸质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其它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三)申请人事项。
1.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包括青年科学基金)。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严格按照《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签名后向科研秘书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自然科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严格按照《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书纸质版,签名后提交科研秘书。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科技处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二)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填报要求
预算经费:应根据《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中填报的预算金额填写;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调整经费,对于调整经费为0的项目,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经费支出”栏需要手工输入。“已拨入经费结余”不可出现负值;有结余经费的、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的,均需在《结题报告》正文中进行说明。
项目负责人将填好的经费决算表第1页和第2页交学校计财处会计审核,经财务负责人签章和财务部门意见及签章完成后,与结题报告附件材料一并交到科技处自然科。
(三)研究成果附件材料要求:
1.需提供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字样的论著扫描件(含封面、目录、论文摘要页);2.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扫描件;3.已录用的稿件除样稿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4.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含标注页的扫描件;5.研究成果附件材料必须列目录清单,研究成果附件电子化后下载双面打印,同《结题报告》一起装订,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四)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4年2月19日(16时以前)完成结题报告网上提交,经科技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于2014年2月25日前向科技处自然管理科提交本人和财务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三、国家基金委相关电话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4.相关学科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52、6232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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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四、科技处联系人:田真 胡海英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附件1: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附件2: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附件3: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任务分解表
科技处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