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为执行好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财教[2011]434号),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严格经费预算制度,达到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统一。经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协商,按照广大科研人员的要求,现决定对(财教[2011]434号)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调增、只可调减的支出科目,在财务软件中实行上限控制,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类别
本次涉及的项目为: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4、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5、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6、国家星火计划项目,7、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含上述项目的课题或子课题。
二、实行上限控制的有关支出科目
包括设备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票据的具体支出科目以计财处认定为准。
三、要求
1、从2014年新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始(含2013年部分项目),在项目经费预算书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主持人需将经费预算书复印件报科技处综合科和计财处预算管理科。
2、项目经费预算书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主持人须根据《项目经费预算书》,按比例分解到各相关支出科目,经主持人签字、科技处盖章后报计财处。
3、科技处填写《宁夏大学科研经费分配单》,并附《国家级科研项目实行上限控制的有关支出科目明细表》,经计财处立项后可使用经费。《国家级科研项目实行上限控制的有关支出科目明细表》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内的“学校相关表格”中下载。
附件:《国家级科研项目实行上限控制的有关支出科目明细表》
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