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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体现自治区科技计划的科学性和导向性,现就2014年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重点

1、工业领域:主要围绕煤化工及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减排等方面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的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联合研究。

2、农业领域: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及节水技术、农机装备、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开展的合作研究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

3、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围绕重大疾病及常见病、高发病的临床诊断技术和新技术、新检测设备的引进应用;新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的联合研究及新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

二、申报要求、方式和时间

(1)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的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行立项制。要围绕全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重点内容申报。鼓励与企业结合,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需求。

(2)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请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请书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下(www.nxkjt.gov.cn)。

3、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 8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同时请提交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是指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与区外、国外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机构开展的合作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要求研究目标明确具体,研究内容重点突出,研究成果应用前景广阔。

2、重点支持与欧美、日韩等科技强国、国际组织间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和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重点大学及陕西省、北京市等科技强省的合作项目。区外、国外合作方对合作项目要有相应的技术、资金或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必须是经过双方对接洽谈确定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或意向)。

3、已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标准研制后补助资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的通知》要求申报了同类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涉及到保密的项目,请将纸质件及刻录光盘直接报送有关部门。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周小平 电话:0951-5032423

宁夏大学科技处:田真 电话:2061351(内线 6351)

科技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