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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度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4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宁夏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现将2014年度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原则

评审认定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标准,宁缺毋滥。重点支持符合“区内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中心建设任务明确、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评审认定建设类型

申请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适用于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四个类型,即“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A类)、“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B类)、“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C类)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D类)。

三、评审认定基本条件

1.准确的协同需求。围绕国家和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具有一致的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和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路径清晰,分工具体明确,考核指标量化,组织实施得当。

2.雄厚的协同基础。围绕协同创新任务,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运行状况良好,集聚了优秀的创新力量,协同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等方面保障充实,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3.有效的协同机制。围绕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实施,开展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团队评聘到位,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社会资源充分汇聚,构建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形成了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实质的进展与效果。

4.明显的协同增效。通过协同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了一批具有影响的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具有一定规模的结构合理、融合紧密的科研创新团队。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评审认定的单位,请下载填报“宁夏大学‘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按照格式的要求,参考《宁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和“20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合理地提出所需资金支持。

2. 申报材料经牵头单位审核同意后,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会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到学校“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设在科技处805室。

3.学校将从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联合认定四个阶段对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认定。请各单位要坚持从严从优的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合理评估,择优遴选,宁缺勿滥。

联 系 人:胡海英

联系电话:2061351(6351)

附件:

1.宁夏大学“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

2.宁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处代章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