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教育部地方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已到研究期限的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和2012年教育厅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延期的项目同时验收。
2、2012年立项,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教育部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和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由教育厅高教处组织会议验收,宁夏高校一般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验收。
(二)中期检查
1、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未到期限的教育部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和2013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
2、中期检查由学校组织开展,并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工作会议上统一汇报。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各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在教育厅组织的结题验收会上进行汇报。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如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必须标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资助”,或“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成果范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研究任务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成果标注的;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四)验收结束后,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及专家组的意见从中评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的15%。
三、材料提交
(一)教育部项目的结题及中期检查需按照教育部要求, 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 http://stmp.moe.edu.cn网上填写结题(验收)及中期信息,并提交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教育厅立项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需提交《终结报告书》、《年度进展报告》及《延期申请报告》(各一式三份)。
(三)本次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各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于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主楼805室)。教育厅厅将于12月上旬组成专家组对教育部重点和宁夏高校重点项目进行集体验收(PPT形式),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内容涉及到的报告书,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或科技处网站(区级表格)下载。
联系人:田 真 胡海英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附:2014年度结题(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科技处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