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部分逾期未完成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1. 2009年以前(含2009年)未完成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予以终止,预留经费不予拨付,项目负责人自终止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2. 2010年、2011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于2014年7月7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我处,逾期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2009-2011年逾期未完成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一览表
科技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