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我校零余额账户进行了集中督导检查,检查发现我校零余额账户科研经费结余过大。特别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已经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仍有大量经费结余。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所有通过自治区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比例经费催支。具体要求为:
1.2012年底以前到账经费,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全部(100%)支完(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执行)。
2.2013年到账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项目总经费的50%进行列支。
3.2014年到账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项目总经费的30%进行列支。
4.2013年及以前年度已经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全部(100%)支完
5.在规定日期内凡未按以上比例列支的项目经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冻结并上交自治区财政厅。
6.请各单位领导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避免不良后果。
科技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