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的督导和组建期满平台的验收准备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宁科计字[2006]2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计字[2007]277号)》《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06]133号)》相关规定,学校近期将考核相关科技创新平台。
一、考核时间
拟定于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初。
二、考核范围
类别一:截止2014年12月未到验收期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已验收的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类别二:截止2014年12月已到验收期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类别见附件1。
文科科技创新平台不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
三、考核材料
(一)类别一:重点实验室参照《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只填写《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信息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评价报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参照《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只填写《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信息表》《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类别二:重点实验室参照《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只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证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只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以上文件电子版见附件2。
(二)请各科技创新平台于12月25日(星期四)前将填写好的相应材料装订成书1套,报送至科技开发科(主楼905室)。考核全部材料电子版及汇报ppt(限定在15分钟以内)发送至fanxg@nxu.edu.cn。
(三)本次考核结果将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将作为学校和自治区科技厅动态管理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科技创新平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和准备。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初步拟定分为现场考察、审阅相关资料、专家组评审三个阶段进行。主要评价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能力和水平、人才队伍和条件建设、资金管理与运行情况等。
(二)已验收科技创新平台所有提交材料内容的时间节点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15日;处于建设期内的科技创新平台所有提交材料内容的时间节点为:平台批复时间至2014年12月15日;达到及超过验收期的科技创新平台所有提交材料内容的时间节点为:平台批复时间至2014年12月15日。
(三)以上考核所需证明材料等附件(可选择制作项目汇编与成果汇编两部分)须一并与考核材料装订提交,由学校审核返回修改后,按一定数量再次装订后提交(具体数量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类别二的科技创新平台材料通过本次考核后,待学校与自治区科技厅沟通,按顺序于近期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
(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宁夏大学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考核名单及分类
类别一(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信息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评价报告;
类别一(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信息表;
6.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
类别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7.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
8.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9.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证书;
10.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类别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
1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1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证书;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联系人:樊新刚
联系电话:2061049
科技处 社会服务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