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管理,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现对我校的专利权和著作权进行清查登记。
一、 专利权和著作权清查登记基准日
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获批的专利权和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获批的著作权,并界定宁夏大学为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均属报送范围。
二、专利权和著作权包含的内容
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宁夏大学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学校所占有或专有的各种职务发明;著作权即版权:由宁夏大学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除论文)、音像制品、建筑作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以及主要利用宁夏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或资料等),依法界定作者享有署名权,宁夏大学享有著作权其它权利的职务作品。
三、报表报送
各单位分类填写《宁夏大学专利权核查统计表》和《宁夏大学著作权核查统计表》,并附专利证书和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2015年7月14日前,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宁夏大学专利权核查统计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请报送至社会服务处905室,电子版发放至邮箱daixiaolin_lucy@163.com;《宁夏大学著作权核查统计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请报送至科技处814室,电子版发放至邮箱gaoxueqin@nxu.edu.cn。未按时申报的单位将影响2014年工作量的发放。
联系人:高雪芹 戴晓琳
联系电话:2061884(内线6884) 2061049(内线6049)
科技处、社会服务处
2015年7月9日
附件:《宁夏大学专利权核查统计表》
《宁夏大学著作权核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