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业已发布实施,我校本年度获资助的6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现将填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费:分为3项,区分设备购置费、试制费和设备租赁费,不得将设备购置费列入试制设备费。购置设备须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列支说明:设备用途、主要性能指标、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置必要性、数量合理性等。且与申请书中基本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只能调减,不能调增。设备租赁费,只能用于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能用于燃料动力费。
二、材料费:对研发过程中消耗的主要材料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合理性等进行说明,其他辅助材料可合并简要说明。此项预算不要过细到某个规格试管的数量,也不能过粗到用一句话就说清要购买的材料范围。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说明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以及选择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次数、价格等测算依据。在使用经费时需提供与委托测试单位(具有独立经济核算资质)签订的测试化验加工合同(协议)。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能列支机动车汽油费、租车费等。
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测算时也要把握不能过细和过粗,如无需对某一次调研或会议进行详细测算。这3项可打包调整,即3项总额不变,分项调整。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支持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也不支持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移动上网卡费用。
七、劳务费:预算研究生人员数应与课题申请书中的人员数一致,从本年度开始可支付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不得支付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以及参与课题管理的工作人员。
八、专家咨询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测算,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及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九、其他支出: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且不包含在上述科目中的支出,如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对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维修改造的费用、科学考察或科学试验所用交通工具的租赁或燃料费、土地租赁费、临床试验费、入户调查费、举办培训费、青苗补偿费等。在此项列支的内容不得与前述科目支出内容重复。不得填写“不可预见费”字样。
十、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位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间接费用自动生动,请不必改动。
2015年基金立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述要求,审核本单位的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于9月8日前统一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2份送至科技处自然科(主楼805室)。
联系人:胡海英
电 话:2061351(6351)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