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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点击数:

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宁夏高等学校承担的“教育部地方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已到研究期限的教育部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和2013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已完成预期成果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2.2013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完成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教育部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和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由教育厅高教处组织验收,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由各高校组织验收。

(二)中期检查。

1.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14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

2.中期检查由各高校组织开展,并形成检查汇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由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会或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会上进行汇报。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教育部资助地方高校重点研究项目应标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资助”,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成果范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任务书预期成果的;

2.预期成果无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三、材料报送

(一)教育部项目的结题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的通知》要求,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moe网上填写结题(验收),并提交纸质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教育厅立项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需提交《终结报告书》、《年度进展报告》及《延期申请报告》(各一式三份);由学校科技处汇总后填写 “结题汇总表”、“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以上附件可在“宁夏教育网”(http://www.nxedu.gov.cn)下载。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上交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A区主楼805室)。

联系人:教育厅高教处: 张永丽;电话:5559090;

校科技处:田 真;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5年10月20日

附:2015年度宁夏高校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