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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10-20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审计要求,结合《宁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和《宁夏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说明如下:

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必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预算进行。预算任务书确定后,课题负责人将预算任务书报所在学院(科研单位)备案,所在学院(科研单位)负责人根据预算任务书审核签字。如需预算调整,课题负责人需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见附件1),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按调整后预算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原则上在执行期内只允许调整1次。

二、科研项目经费中差旅费报销按照《宁夏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报销时原始凭证按单项差旅支出粘贴,并填写差旅费审核表(见附件2)。

三、燃油费报销需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发生费用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燃油票审核表(见附件2),经学院(科研单位)负责人根据预算任务书审批后进行报销。

四、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租赁费等严格执行规范的合同管理。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合同需经项目(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销;2万元以上合同需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报销。

五、所报原始凭证票据开具时间必需在课题执行期内(预算中有特殊规定除外)。

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核表

附件2:科研项目差旅审核单

附件3: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燃油费审核表

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