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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点击数: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夏自然科学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需参照宁夏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验收方式进行。

我校自2012年开始与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实施了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其中2012年、2013年度获得资助的该类项目已经达到结题时间。经与自治区科技厅基金办公室协商,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资助)项目的结题,除提交《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外,同时需提交《宁夏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因此,凡申请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资助)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按照以上要求申请项目结题。

附件: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资助)项目一览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