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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点击数:

教技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除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四、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6年4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6年5月25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详情请登录国家教育部网站(http://www.cutech.edu.cn),阅读相关具体要求,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4.联系人:

国家教育部:刘 爽 电话:010-62514679 62510157

区教育厅高教处:张永丽 电话:5559090

科技处自然科: 田 真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学技术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