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考核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同时,为学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工作提供依据,科技处将对我校在职教职工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为依据);
2.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及工具书等;
3.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4.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只要求填报三等奖及其以上的成果,并注明获奖等级和级别,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所获得最高级别奖只统计一次);
5.当年正式批准立项和结题的厅级(含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及其他部门委托研究项目须进行系统登记,但不算工作量。
二、填报要求
1.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必须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填报,请各单位将数据再次进行修改并确认无误后上报。
2.被《SCI》、《EI》、《CPCIS》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结果为依据核发各类奖励,其登记年份比其他成果推迟一年。被《SCI》、《EI》、《CPCIS》三大检索刊物收录而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我校的,不用登记。
3.各类成果需要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才能进行科研工作量核算,否则不予核算。
4.2015年以前未统计的科研成果,请在系统下填报完成并到科学技术处(社会服务处)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进行最后一次补充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必须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打印审核通过的《宁夏大学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左侧装订,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科技处综合信息科(校本部A区主楼814室)。
2.各单位在报送成果时,请同时提供成果登记本人的工号,并报送电子版本,用于科研工作量发放。
联 系 人:梁滨 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884(内线6884)
科学技术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