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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12-14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关于2016年度项目申请。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2日,逾期不再接收申请。请各单位及项目申请者按照《2016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方案》开展申报工作。

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且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或地区项目。

(二)申请人事项与申请书接收。

1.自2016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各单位科研秘书要提前征集申报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邮箱及联系方式。汇总后于2016年1月10前发送至kjc_zrk@nxu.edu.cn,逾期不再受理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经单位科研秘书和“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再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版本号一致。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与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装订一起。

5.为避免项目申请形式上的错误,请申请者认真按照《形式审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形式审查表》交由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备案保存。

6.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有合作单位的须经合作单位签字盖章)。于2016年3月12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科(A区805室)。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不用附),并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有结余经费的、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的,均需在《结题报告》正文中进行说明。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做好经费决算填报工作,将填好的经费决算表第1页和第2页交学校计财处会计审核,经财务负责人签章和财务部门意见以及监察审计处审核签章完成后,与结题报告一并装订好后交到科技处自然科(805室)。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5.因今年结题时间正值假期,因此请各位老师务必于放假前完成,以免影响相关手续办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该项工作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暂缓下一年度经费拨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部分联系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科技处联系人:田 真,胡海英

电话:2061351(6351)

科技处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一览表

附件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形式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