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宁夏高校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为已到研究期限的2014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已完成预期成果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2.2014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完成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2014年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验收(PPT汇报),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
(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15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结题验收由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汇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成果范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预期成果的;
2.预期成果无科学意义,研究报告未应用或采纳证明的;
3.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4.擅自修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三、材料报送
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需提交《终结报告书》、《延期申请报告》及《年度进展报告》(各一式三份);所需表格见附件。以上材料请务必于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主楼805室),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愿放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中止项目。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协助通知各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教育厅高教处:马小燕;电话:5559090;
科技处:田 真;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2016年度宁夏高校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附件2:《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