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通知,2014年及以前立项资助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剩余经费必须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完全支完,否则全部收回;2015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必须支付60%,否则收回;2016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必须支付40%,否则收回.今年我校已被自治区财政厅收回科研项目资金100余万元。
本次收回项目类型包括: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科技支撑专项资金、自治区科技支撑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科技创新平台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自治区高等教育项目等所有区财政拨款经费。请各单位领导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避免不良后果。
科技处 计财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