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二、 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一流或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一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原则上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4.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本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2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6日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联系电话:010—68598075。
4.详情请登录科技部网站阅读“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项目申报者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信息报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科技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