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要求,就2014年(含2014年)以前立项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结题项目(详见附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宁夏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限为两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延期,确需延期的需在结题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并报科技处审核,自治区科技厅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2、延期项目仍无法结题的即按撤项处理,撤项项目将视情节追回经费,且在3-5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各类项目。
3、如果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设计研究内容及成果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提前结题(重点项目需申请验收,一般项目填写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并附论文复印件)。
4、请我校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结题项目主持人结合以上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逾期未结题项目的结题及相关手续,否则,将按撤项处理。
5、若对附件逾期项目有疑问,请向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咨询。
联系电话:2061351(内线6351)
联系人:田 真胡海英
科 技 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