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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宁夏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和《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5〕252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2016年科研成果的认定和奖励工作,现请各单位报送2016年度相关科研成果,有关报送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1.正式批准立项和结题的厅级(含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及工具书等;

4.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级科研成果获奖及成果登记;

5.获国家和省部级采纳和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

6.知识产权类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新品种,技术标准等);

7.展演、创作获奖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

二、填报要求

1.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科研成果必须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填报,各类成果填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并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单位科研秘书需将数据审核后提交学校管理员审核。

3.被SCI、EI、CPCIS、SSCI、A&HCI收录的论文,必须在系统中上传检索报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结果为依据,成果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比其他成果推迟一年。

4.科研工作量核算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和《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5〕252号)文件精神执行。

5.各单位必须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打印《宁夏大学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科技处综合信息科(贺兰山校区主楼814室)。

联 系 人:高雪芹梁滨

联系电话:2061884(内线6884)

科学技术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