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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全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普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科普基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新局面,营造有利于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国家《科普法》、自治区《科普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科协决定对在2017年科普工作中涌现出的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普基地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从各市、县(区)、区直各单位所属部门评选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7个,从区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普基地中评选优秀科普基地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科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科普工作。

2.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努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示范、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促进广大群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长期在一线从事专兼职科普工作不少于3年。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宣传科技政策、法律法规,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群众增产增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科技素养,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想品德高尚,在科普工作中能够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科普基地

1.基地场馆设施齐全,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场馆建设和科普器材、设施的更新。

2.管理制度完善,科普工作成绩显著,社会效益明显,受到广大群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人员配置合理,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养和丰富的科学知识,能不断创新科普形式和拓展科普内容,积极参加全国和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

评选表彰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级科技局牵头,与宣传部、科协会商确定后推荐给地级市科技局,推荐数量不低于所分配名额的2倍;各地级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宣传部、科协进行审查、筛选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照所分配名额1.5倍的比例将推荐材料报科技厅。加盖公章只需盖各级科技局章即可。

2.区直各单位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推荐材料报科技厅。

3.优秀科普基地由基地所属单位填写推荐表报科技厅。

四、评选要求

(一)认真做好初评与推荐工作。

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专业科普单位、同时兼顾社会各界的原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根据评选基本条件择优选拔,把在科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使用简练、概括的语言认真填写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300字以内),申报优秀科普基地需另附2016年工作总结,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另附2000字以内单行材料(2016年度科普先进事迹材料)作为参考。各填报单位和个人请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将推荐表和单行材料的纸件各2份报科技处综合科(主楼814),电子版发至邮箱gaoxueqin@nx.edu.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芹

电 话:2061884(6884)

附件:1.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自治区优秀科普基地推荐表

科技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