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前期征集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的基础上,科技厅凝练提出了今年农业科技园区专项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相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请资格
1.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专项申报单位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入园企业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范围内。
2.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内容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3.重点支持入园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采取产学研结合形式,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
4.优先支持园区与东部地区开展科技合作,引进示范农业高新技术;鼓励多家园区联合申报并研发转化具有共性、引领性、平台性技术项目。
二、申报推荐单位
1.银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夏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科技园项目,由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分别会同宁夏现代设施园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宁夏旱作节水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园区科研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设计和申报。
2.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组织进行设计申报,并将申报项目名单报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推荐。
三、申报方式
1.由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于5月5日前将银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夏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科技园申报项目推荐函及项目申请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科技局于5月10日前,将本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项目推荐函及项目申请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每个园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3.牵头承担国家或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且尚未结题验收的人员不得作为园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联系人:田 真
联系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7年5月2日
附件:2017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专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