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自治区环保专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宁党办〔2016〕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以及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进行设定申报项目,申请项目应属于以应用推广为目标的研究,同时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应避免与当前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复。
(二)研究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臭氧污染成因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位按2017年度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指南,指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特别是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并将申报项目汇总后(附电子版),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自宁夏环境空气质量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响应关系研究;VOCs减排技术应用研究;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离子火焰检测器法研究;其他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控制对策研究。
2.水体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污染成因及其解决方案研究;黑臭水体分级分类处置的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化工园区高浓度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研究;马铃薯废水还田利用示范研究;人工湿地建设、管理适用性研究;地下水污染控制及修复研究;其他水污染治理技术、控制对策研究。
3.环境管理及其他类。宁夏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宁夏环保项目库动态管理系统;应对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利用智能化无人机进行空中环境执法监察的探索研究;其他环境管理、政策或方法等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并且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二)为保证项目的入选,项目申请者应认真研究2017年度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指南,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并认真填写《宁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8号)规定,认真编制详细的项目申请资金预算书和预算说明,申请书和项目申请资金预算及预算说明书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通过所在单位报送,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三)请项目申请单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书及预算说明(见附件)一式叁份,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主楼805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kjc_zrk@nxu.edu.cn。
四、联系方式:
环保厅科技标准处:陈曦,电话:5160971
科技处:田真,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