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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申请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点击数: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通知已下达。为加快科技成果产出,有效支撑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与学术影响力,助推“西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原则上要求已结题的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以前年度结题项目)在今年年底前进行成果鉴定与登记,也鼓励横向合作项目及其他各类项目进行成果鉴定与登记。

为鼓励和催生标志性成果产出,学校加大引导和奖励力度,凡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级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见《宁夏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宁大校发[2017]134号);另外,自治区也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额度。

请各单位领导、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作为学院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和内涵提升的重大事项予以推进,科技处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协调与解释工作。

联 系 人:田真、钟艳霞

联系电话:2061351 2061168

科技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