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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成果调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点击数:

各单位,区环保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通知,为了解掌握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设立运行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成果应用转化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管理,推动产学研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成果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工作于2017年5月下旬启动,2017年6月15日结束。

二、调查范围

2006~2016年立项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三、调查内容(纸质材料)

1、凡是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该项目的最新研究报告(500-1000字)。

2、项目的研究成果:如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论文、专著、专利证书、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复印件)。

3、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成果调查登记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请我校承担自治区环保项目的负责人(附件1)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并准备材料,对不积极开展调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区环境保护厅将限制今后申报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资格并记入科研人员信用记录。

2、提交的纸质材料请于 2017年 6月 15日 前报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主楼805),电子版直接发送至科技标准处邮箱(kjbzc123@126.com)。

联系人: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陈曦 电话:5160971

科技处:田 真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附件1:宁夏大学2006—2016年承担的自治区环保项目

附件2: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调查登记表

科技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