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动我区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加快培育产业化专业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6〕47号)要求,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由国家、自治区重点创新平台及优势企业研发机构牵头(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有省部创新平台者优先),以明确的产业或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分工明确,协同创新组织体系较完善,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原则上需有区外企业、高校、院所等机构协议加盟。
(二)有健全的协同创新制度。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定位清晰,任务明确,具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拥有建设资金、服务保障能力。
(三)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平台。能解决产业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工程化瓶颈,提供先进实用的工程化技术,促进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及产业化。中心研发的各类成果具备市场化推广的条件和产业化的渠道,可以自主运营并实现盈利。
(四)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与科技咨询服务能力和条件。能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咨询服务或发展战略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产业技术服务。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相关设备。
(六)具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服务及人才团队。
此外,中心负责人无论是来自企业还是创新平台,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并对建立中心、推进中心运行具有热情和责任心。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厅。
(二)形式审查。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三)专家初审。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重点审查申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大需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协同创新机制、重大任务落实、人员评聘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运行状况、资源汇聚与利用等情况。
(四)现场考察。以牵头企业和重点协同机构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经费投入情况等,与中心重点参与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最后专家组形成建议名单。
(五)审定公示。建议名单经科技厅审定后,确定认定名单。科技厅及时公示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下达书面认定文件。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按照指南具体要求进行编写,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814室,电子版发至gaoxueqin@nxu.edu.cn。
2、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高雪芹
电话:0951-2061884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
科技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