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企指标[2017]319号),现将2017年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分配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活动的投入补助,包括研发设备、仪器、设施购置、设备维护、人才建设、对外科技交流等方面。
接财政厅通知,该专项资金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用完,否则收回。请各平台接此通知后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17年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科技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