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2015年6月26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10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6]1号),均明确提出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加大撤项和终止的清理力度。
2017年3月2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近三年(2014-2016年)未按规定完成的项目进行了终止或撤销处理,我校1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5-2009年立项)终止,退回资金11.16万元;2017年9月7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追回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7]15号),对于鉴定为不合格而被终止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对被撤项的课题,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经费。此次我校被撤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2010年立项),退回资金6.5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我校共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项、撤项1项,退回资金17.66万元。这些项目将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上公示,严重影响后续项目的申报。根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也已限期清理。
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高度重视项目过程管理。近期,科技处将加大项目的抽查力度,所检查的项目将实施全覆盖。
科技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