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通知,一是加快2015年及其以前年度经费,年度前支付完结,否则收回;二是加快201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剩余经费的支付进度; 二是2017年新立项的创新平台条件能力建设经费、创新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科技惠民计划经费、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经费、宁夏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普项目经费必须支付40%,否则停止下年度拔复或收回。请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使用经费,避免不良后果。
科技处 计财处
2017年11月7日
Copyright (C)201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宁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电话:0951 - 2061884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