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7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15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申请人提出提前结题申请的项目同时验收。
2.2015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 2014年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今年最后一次结题验收,未完成者按撤销项目处理。
(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16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其中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验收,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结题验收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三)需结题项目请填报和提交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纸质件一式3份)、“结题汇总表”(只要电子版)、“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只要电子版);需延期项目请填报《延期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3份)、“结题汇总表”(只要电子版,备注延期)、“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只要电子版,备注延期);中期检查项目请填报《年度进展报告》(纸质件一式一份)、“中期检查汇总表”(只要电子版)。
(四)请各单位收集并汇总各类材料后,于2017年12月6日前提交以上各类材料,材料统一提交至科技处自然科8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jc_zrk@nxu.edu.cn。逾期不交,将按相关规定终止项目。
联系人:田真 史小娟
电话:2061351,2061050
科技处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宁夏高校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填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