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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5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18〕1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18〕1号)文件具体要求,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吸引、集聚、稳定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员在创新平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

2.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的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

3.支持我区企业单位在区外、国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创新平台的聘用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平台。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制定年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拥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2.创新水平高的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研究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开放运行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的科技创新平台。具有资源共享的设施及设备,能够开放、共享、服务;规章制度及运行管理体制完善;依托单位要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认真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文字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

2.我区企事业单位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的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须提交相关批复命名和组建的文件;

3.企事业单位在区外、国外设立的研发中心(机构)等,须提交其所在地区(国家)官方批复组建的文件,提交聘用人才相关证明文件及聘用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2015年、2016年、2017年已获得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支持过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再重复支持;

2.创新平台人才奖励补助资金使用主要根据《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 行>发〔2015〕44号)有关规定,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方面,具体明确开支项目、额度、预算明细、使用计划等。申报单位必须有配套资金,并明确额度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客观科学填报专项资金额度;

3.奖励(补助)名称统一填写:“平台(研发机构)名称+人才奖励补助资金”;

4.创新平台“奖励(补助)政策依据”统一填写:“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第8条”。

5.各申报单位在填写专项资金申报书时,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附件均采用A4纸正反打印;

6.各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3月5日前将申报表和文字申报材料各打印1份,加盖本单位及组织申报单位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服务窗口,过期视为放弃申报。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平台奖励补助资金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察后,确定推荐名额;

7.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及在区外、国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给予聘用人才费用的奖励补助资金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科技厅社会发展处负责。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3日前报科技处科技开发科906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表格及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黄越

电话:0951-2061049

邮件:284921758@qq.com

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窗口

联系人:崔淑霞 电话:0951-6982683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何徽 电话:0951–5032628

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李营 电话:0951-503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