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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点击数:

各学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科协发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现就选拔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简称“托举工程”)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资格条件

托举工程第三批拟选拔100名左右人选,培养周期为3年,选拔资格条件为:

(一)政治忠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三)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有关要求

推荐书面材料(同时报电子版)请于2018年4月6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逾期不再受理。

须报送的材料为:《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一式3份;《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其中,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技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日期、等次、排名、类别等要素。

联 系 人: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884(6884)

邮 箱:306098639@qq.com

附件:1.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

2.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