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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7    点击数:

自治区各科普教育基地:

为加强我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促进我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科学化,运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其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根据2018年科普工作安排,科技厅决定对全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3日

二、评估对象

2015年以前认定的全部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条件、设施,管理制度、活动形式内容,工作绩效等方面。

四、评估形式

1、开展自评:各科普教育基地单位要对照《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表》细则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评估报告,填写评估表。(见附件2、3)。

2、专家评估: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打分,并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和实地检查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全格科普教育基地。

五、评估结果应用

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略汰。对评估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重新颁发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命名周期为2019—2021年。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名称,对评估优秀的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六、资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此次评估采取网上评审。申请评估的基地将评估材料经上级单位或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登录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info.nxkjt.gov.cn/,注册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后,选择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模块进入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入口,依照网上填报表格填写内容和上传审核盖章后的表格扫描件、自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证明,填报时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邮箱,该号码和邮箱将作为随后各类通知的联系号码。

(二)请科普教育基地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要对近3年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评估材料要突出科普教育基地近3年在运作中的特色亮点,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客观填写《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评估表》,填报科普工作情况需要附证明材料。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5月17日至6月3日,逾期未上报材料的科普教育基地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认定。网上申报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达明确,认真填写需填写的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估资格。

联系人:高雪芹

电话:2061884(688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951)5011204

附件1.需评估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2.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估评表(自评表)

3.宁夏科普教育基地自评估报告提纲

科技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