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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完成效率,现就做好2013-2015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限

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月7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5月6日。

二、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先报至学校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报至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教育厅教科所十楼1012室)。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追回全部已拨经费,且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项目研究成果未通过专家审核,经修改后成果质量仍不能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终止,追回已拨剩余经费。

3.请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项目主持人,同时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提交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其它事项

1.各年度立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类型、数量等均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

2.项目主持人提交结项材料时,必须同步提交能够反映本项目核心内容与主要观点的2600-3000字的成果要报。

3.项目最终成果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责任单位与项目主持人要对其真实性负责。

教育厅联系电话:0951—5559299联系人:马静

学校联系人:史小娟任迎

联系电话 :2061050(内线6050)

办公地址: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

科技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