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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各类纵向项目年度考核与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7】136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开展各类纵向项目年度考核及2018年度的绩效支出经费发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发放范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自治区研发计划等项目。具体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依据《宁夏大学科研纵向经费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考核,依据本部门绩效考核项目明细,结合各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研究过程贡献率,认真组织考核,避免形式主义和平均主义,切勿走过程。

(1)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为1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项目,绩效按100%发放。

(3)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项目应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为80%。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其绩效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于考核优秀等次项目的奖励。

(5)延期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6)各单位考核须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精准指导。

(7)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完成所有项目考核。《单位2018年度科研项目考核结果》(附件3)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1份,各单位备案1份。

三、绩效发放流程

(1)考核完成后,各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宁夏大学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里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亲笔签名,且发放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绩效支出预算额度。由单位填报《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附件4)。

(2)报送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结果》、《宁夏大学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只需纸质版(盖章)一式1份,《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需电子版一式1份,分别报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和社会科学管理科(自然类:贺兰山校区905室,社科类:902室)。

(3)《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50089662@qq.com(保证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由科技处申请后,计划财务处按有关程序进行发放绩效发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4)对实际绩效支出(发放)额度有异议,请与师生服务大厅科技处窗口朱文学老师联系。

电话:2061392(内线:6392)

附件1:2018年宁夏大学承担的国家、自治区科技(社科)项目绩效支出核算一览表

附件2: 2018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3:(单位名称)2018年度科研项目考核结果

附件4:(单位名称)2018年绩效发放汇总表

科技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