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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为做好教育部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必须为高校。

2.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包括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

二、提名工作安排

1.确定提名项目。请于2018年12月15日(周六)前,确定你单位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需重新确认),并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直属高校直接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属地方高校后报送)。我司将择优提名,并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填写提名书。通用项目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可联系我司军工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3.提名公示。在填写提名书同时,各推荐提名单位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对推荐提名项目在项目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提名公示。

4.报送提名材料。请于2019年1月7日(周一)前,各推荐提名单位须将纸质提名书、提名汇总表及报送公函、公示内容、公示情况及结果各一式两份报送达我司。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推荐提名单位,将暂停其通过教育部提名国家奖资格一年。

2.专用项目所有相关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保密有关规定填写和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司综合处(通用项目):

王 骁010-66096298

张拥军010-66096865

邮箱:zh@moe.edu.cn

传真:010-6602078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5室

2.科技司军工处(专用项目):

阳 浩010-66097374

李渝红010-660969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