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9年度项目申请自2019年3月1日开始,3月10日截止。
2.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申请人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 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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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部
| A04
| 物理学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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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 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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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 C07
| 细胞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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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
| D05
| 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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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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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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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 G03
| 经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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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请下载使用2019年新版申请书,请并将以前年度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管理联系人((061351(内线:6351)申请开户。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一份。
4.通信地址(申请书封面)统一为:银川市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简表工作单位统一为:宁夏大学/ XXX学院(实验室)。
5.申请人和参加者均必须亲笔签名并字迹工整,纸质版申请书文本一律使用A4纸双面(小四号字体)打印,保证电子版、纸质版版本号完全一致。
6.申请人联系电话为本人手机号码(便于联系),邮箱为宁夏大学域名(XXX@nxu.edu.cn)邮箱。
7.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8.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结题/成果报告请务必于2019年2月25日以前(经学校计财处盖章)提交经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一份,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进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国家基金个人诚信档案。
(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2015年度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2018年12月31日后将不予列支,统一返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小四号字并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国家基金委各学科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
科技处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