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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9号)规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我校冻结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项(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

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 从2018年开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4月22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28日。现计划完成时间在清理期限前的项目负责人按现计划完成时间报结项材料,其余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清理期限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社会科学管理科。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

请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科技处

2019年1月2日

附:2019年清理范围国家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