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中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度的要求,科技厅农业农村处拟对2017-2018年立项的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1.组织实施。为保证评估工作公正、规范地进行,此次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
2.评估内容。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任务推进及目标完成、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阶段性成果及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承担者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召开中期评估汇报会(准备PPT)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承担项目的自评报告(附件2)。
2.中期评估采取线下填报的方式。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含所有课题),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告发送至:kjc_zrk@nx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提交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主楼905室)。
3.按项目准备中期评估汇报PPT(15分钟),具体汇报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0月9-10日,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中期评估结论将作为项目后续拨款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组认真做好项目自评、信息填报。逾期不填报项目提交评估报告将视为项目未启动,并进行停拨经费、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等进行处罚。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农业农村处:杨 辉 0951-5032402 15008672464
刘艳华 0951-5017249 17809589808
学校科技处: 谢铁娜 2061351(内线:6351)
附件:1.宁夏大学评估项目清单
2.项目中期自评报告信息表
科技处
2019年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