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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高素质宣传思想工作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宣发[2019]41号)、《关于公布2019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部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我校李世举等4名同志入选2019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马静等8名同志入选宁夏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经费及使用

1.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周期为5年,按照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由入选人员自主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科技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备案。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周期为3年,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资助,由入选人员自主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技处审核后备案。

2.请入选领军人才工程和青年托举工程的相关人员分别填写附件2附件3的经费使用计划报告表,入选人员需认真阅读《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7号)、《宁夏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8号)文件内容,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156312758@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后上交德勤楼901办公室。

3.培养经费将于近日下达,具体请等科技处通知。待经费到账后,请各位入选人员登录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完善项目信息,认真执行培养计划和科学支出经费。

二、监督与检查

请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重视对入选人员学习工作、科研课题、项目实施、实践锻炼和创新行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科技处将采用年末及不定期进行考核,做好该培养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

如有问题,请联系:

科技处:苌虹

联系电话:2061049 156312758@qq.com

科技处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1.入选人员名单

2.领军人才经费使用计划报告表

3.托举人才经费使用计划报告表

4.宁夏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8号

5.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