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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点击数: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我区高校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开展2019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17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申请人提出提前结题申请的项目同时验收。

2.2017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2016年以前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为最后一次结题验收,未完成者按撤销项目处理。

4.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和延期项目分别填写《结题验收报告》或《延期申请报告》。

(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为2018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需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组成评审团队,自治区教育厅届时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

(二)用于项目结题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任务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分别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延期申请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各一式2份报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德勤楼90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_zrk@nxu.edu.cn。

(二)以上材料请于11月2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提交将被视为项目无进展,按撤项处理。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xeduyun.com)--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栏下载。

联系人:

教育厅高教处 李娟 电话:0951-5559090

学校科技处 谢铁娜 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