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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增选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奖励专家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目前仍工作在一线的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

(二)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专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自治区(部)属单位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40岁以下的专家可以放宽至四级;

2.近五年获得自治区(部)级或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二等奖(含)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3。

(三)企业专家条件:行业骨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治区(部)属转制院所或企业、科技型知名公司等以及重大工程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科研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央企可放宽至下属二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科研或科研管理人员。

二、推荐要求

请各专家在2019年12月2日前,将专家推荐表(附件1,excel版)发送至邮箱124561950@qq.com,由学校统一报送,科技厅不接受专家本人直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院士、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学会、行业协会不得推荐一般科技管理人员作为评审专家。

(三)推荐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已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无需重复推荐。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1)科技厅:朱金传5032628,

马万琪 5032516

(2)学 校:谢铁娜 2061351(6351)

附件:1.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推荐表

2.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技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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